规划同时对市域交通设施和水利、能源、燃气、环卫等重大设施进行了统筹规划;并落实了国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的布局和范围边界。
(四)市区规划
1.城市性质: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现代加工制造业基地和滨江山水园林旅游城市。
2.空间管控指标:至2035年,马鞍山市区城镇空间总面积257.84平方公里,城镇空间开发强度72.7%;农业空间总面积274.63平方公里,农业空间开发强度10%;生态空间总面积200.88平方公里,生态空间开发强度1%。
3.土地用途规划:至2035年,市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4893公顷,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20858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1957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907公顷、特殊用地105公顷、采矿用地801公顷、旅游管理与服务设施、文物古迹及其他建设用地263公顷。
4.控制线划定:
(1)按照省环保厅下达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线内面积为8303公顷,占市区国土面积11.3%;具体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河流水系、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区。
(2)依据国土部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落实、划定市辖区的永久基本农田边界线,面积为18513公顷,占市区国土面积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