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岗工资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可同时享受?

新劳动法2019-08-04 17:12:03王华老师

 分析:工伤保险制度是为遭受职业伤害的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制度体现的是保障性而非赔偿性,这也是国际上开展工伤保险的通行做法和初衷。

 《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设的停工留薪期待遇项目,是为避免职工因工伤治疗期间不能工作且没有工资收入而设计的生活保障措施。立法本意是为职工因工伤治疗期间不能工作且没有工资收入采取的保障措施。停工留薪期限是根据职工实际伤病状态而确定的,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如果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确定。从逻辑上讲,对于停止工作没有工作报酬的要保留工资;而对于未停止工作、未停发工资的,无从保留。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具有赔偿性;停工留薪期的薪资不是赔偿项目,不具有赔偿的功能。对于未停发工资的,不可能再赔偿一份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综上,本案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支持用人单位的不支付3月5日至4月4日期间的停工留薪待遇的处理决定。李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所以,工伤职工在岗工资和停薪留职工资是不能共享的。工伤停职留薪是给不能正常工作的职工的保证,还能坚持工作正常上岗便不能再享有停工留薪的工伤待遇。大家清楚了么?更多职场资讯,请持续关注主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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