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密
1、双方均要对恋爱全过程中发生的事情严格保密,除非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2、本协议项下双方的秘密是指双方所有或持有的不为外界所公知的、经双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无论该类信息采用的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还是任何其他的形式。
3、如果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如果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无法用金钱弥补,则违约方应按受害方的要求补偿直至足以弥补实际损失。
第五章 违约责任
1、若无不可抗力,双方约会出行不得迟到,否则罚吻两个,若公共场合不便接吻,可改作亲吻面颊三次。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击、洪水、地震及动乱,骚乱,堵车,便秘,化妆打扮等。
2、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3、双方尽量不把工作学习中的负面情绪带到恋爱中来,不得把对方作为发泄对象,对对方造成精神损害的要予以补偿。
第六章 通知及送达
本协议项下需由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中文书面作出,并采用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或手机短信发至另一方。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手机短信时效为6小时,因不可抗力6小时内未受到短信可以不做回复。
第七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为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3、在任何争议期间和/或对争议仲裁期间,除争议所直接涉及的条款外,任何一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同时,应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第八章 其他规定
1、本协议对不得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证券或资产的销售、合并或其他方式)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任何企图在违反本条规定情况下进行的转让均无效。
2、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此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3、如果此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除这些条款和规定以外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得因此而受到影响。
4、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含补充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替代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仅得以经双方盖章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否则此协议不得更改。
5、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