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月应缴纳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元,挂靠期间国家,省,各级地方政府受益政策性收费及各职能部门收取关于出租车营运性的各项规费,税金,工本费,检测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在挂靠期间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使用车载电台,服从电台的调度。
乙方在挂靠期间经营期间的车辆保险及保险标准必须按甲方公司规定统一办理,其中车辆第三责任保险必须投保万,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还将交纳规定保险费,甲方单方有权扣车停运,并解除合同。直至乙方在全额交纳规定保险费用后方可营运。
乙方若因经营需要聘用副驾驶员,需经乙方公司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乙方须协助公司管理好自己聘用的副驾驶员。
乙方及乙方所聘用的副驾驶员,在挂靠经营期内,不享受本公司职工工资、福利、住房、医疗费、独生子女、病产假等待遇。
五、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用,对乙方的营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2、甲方有权组织乙方进行业务、安全、政治的学习。
3、甲方有权对乙方营运车辆进行车容、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4、甲方应按约定交付营运证照。
5、甲方应按约定履行代缴代办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
2、乙方应按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
3、乙方在挂靠期间不得擅自将车辆及客运资格转让给第三者。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元,违约金不足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九、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及客运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20XX年X月XX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