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娄底二手房交易税费与过户费相关政策全解

相关政策2019-08-05 09:36:17三水老师

16、买卖合同公证费

由公证机关向涉外方收取,征收标准:

过户价×0.003(过户价

过户价×0.0025 250(50万

过户价×0.002 2750(500万

17、抵押合同公证费

买方涉外并需要贷款时,由公证处向涉外方收取的服务费。

上一页首页4/4下一页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