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五险一金2019-05-19 11:32:21王华老师

提取条件

职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时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

2.有多笔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笔贷款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直至还清后方可选择另一笔贷款继续还贷。

提取额度

1.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的,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时的上一个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的12倍。

2.贷款还清后申请提取的,提取金额为贷款还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2.申请人为其他产权人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1份;若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原件。

5. 贷款还清后申请提取的,还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原件;《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原件(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须到其住房公积金汇缴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

2. 申请办理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的,该笔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到场,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中心”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申请的,需与借款人同时办理,不能同时到场的,可委托借款人携带上述申报材料一并办理。

上一页1/2尾页下一页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