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五险一金2019-05-19 11:32:19李一老师

提取条件

厦门公积金购房类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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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厦门公积金非购房类提取条件

1、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失业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4、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人事部门章);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②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3、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人为购买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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