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五险一金2019-05-19 11:32:16李一老师

第八条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予全部追回,并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或者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页首页2/2下一页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