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五险一金2019-05-19 11:32:11王新老师

(四)2002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

(五)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因工负伤的职工,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纳入统筹前该部分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本办法的标准由原资金支付渠道解决。

(六)用人单位已按《自贡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自府发[1997]110号)的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并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其旧伤复发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进行清算后,按本办法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具体清算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按规定进行清算前该部分职工旧伤复发的费用,由原资金支付渠道解决。

第四十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一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四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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