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五险一金2019-05-19 11:32:07三水老师

3.5.0.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5.0.2 提取额度: 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5.0.3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3.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

3.6.0.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权属证明应由公证部门或法院判决证明。

3.6.0.2 提取额度: 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6.0.3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复印件。

3.7 购房提取

3.7.1 购买期房提取

3.7.1.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头次购房可20%)的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的统一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7.1.2 提取期限及次数: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3.7.1.3 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3.7.1.4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复印件,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的统一收据)复印件。

上一页首页3/5尾页下一页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