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最新版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新调整】

五险一金2019-12-02 14:35:24王华老师

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

2、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

3、周至、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

高限: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1133元,即不超过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其中住房公积金于每年6月核准,7月起执行;而其他社会保险均为每年12月核准,次年1月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金: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本省上年度在岗职月工平均工资60%-300%)比例:28%(单位20%,个人8%)

2、失业保险金: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比例:3%(单位2%,个人1%)

3、医疗保险金: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比例:9%(单位7%,个人2%)另:补充医疗:¥8.00元/人/月(单位¥6.40元,个人¥1.60元)医疗保险工本费:¥10元(个人承担,包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

4、工伤保险: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比例:1%(由单位承担)

5、生育保险: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比例:0.5%(由单位承担)

6、住房公积金: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860.00元—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0%)比例:20%(单位10%,个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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