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梅州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五险一金2019-11-19 10:46:42三水老师

方面,调整变化较大,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市在去年进行了阶段性调整的基础上,今年实行八类行业分类征收的改革,一类行业为0.2%,二类行业为0.4%,三至八类行业为0.5%,由单位缴纳,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

《通知》指出,本社保年度内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符合梅市府〔2016〕8号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不按新基数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按新的基数规定参加其他险种。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含补充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不得有选择地参加某一险种或只为部分职工参保。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社会保险时应及时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工资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须按新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申报。

相关通知

梅州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告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现就做好申报缴纳2016社保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参保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含补充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不得有选择地参加某一险种或只为部分职工参保。

二、相关参数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广东省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梅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2元;现执行的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

三、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在规定的上下限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向职工公布。各险种缴费工资上下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资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408元。

(二)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701元。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按4502元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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