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费用:
职工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55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参保人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在职人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
退休人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7%,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6%,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5%
居民住院医疗待遇
居民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400元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学生):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不设置
报销比例:
由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年度限额为:一档30元,二档160元。
温馨提示: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参保居民另增加80元。高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待遇按各高校规定执行
报销范围
1.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因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2.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在校学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医疗待遇
报销材料
住院报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