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缴费比例0.5%。
(五)、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纳,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特别提示: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保值金或利息。
(六)、公积金
2016年5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1%,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为最高为11%,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1%,2016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1% 7月1日起实施
二、个人缴费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2630、上限5714
缴费比例:20%
划入个人账户:8%
(二)、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8%,缴费基数2015年度为2912元。
一次性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2015年度为260元。
(三)、失业保险
职工本人缴费比例:0.5%;
缴费基数上限:14058元;
缴费基数下限:28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