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6月29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并取消了销户类提取、提前结清贷款类提取、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等三大类提取业务须满12个月间隔的规定。
申请条件
通知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中,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应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委托冲还贷,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已办理委托冲还贷的职工不得再申请提取,申请委托冲还贷业务终止生效后,再申请复冲的,须间隔满12个月。
这三类提取不用满12个月!
通知明确,除销户类提取、提前结清贷款类提取、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外,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
其中,提前结清贷款类的提取,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一年内没有提取的,一年后就不能再提取。
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的,特殊情形包括:(1)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2)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3)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