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五险一金2019-08-11 09:02:40三水老师

一、长春生育津贴政策

1、女职工生育休假为158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4、女职工怀孕28周以内中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假21天至42天;

5、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8天。

二、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4、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5、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长春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享受生育津贴;

2、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3、可报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

4、妊娠妇女享受一次性围产期补贴。

四、长春男职工报销范围

1、报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

2、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或新生儿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3、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五、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并持续缴费;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六、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生育报销基本材料

①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②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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