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失业保险关于失业金领取标准和金额计算方法

五险一金2019-08-10 10:00:19王华老师

领取标准

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为819元/月,上限1890元/月。

1、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4、农合制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3发放。

领取条件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必须失业人员本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领取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个人身份证;

3.《养老保险手册》;

4.《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扬州市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

领取流程

步骤一:失业登记

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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