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报销。
报销范围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报销材料
1、门诊费用报销:
(1)、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统一发票(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3)、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单位证明参保人身份及门诊事实的书面证明;
(5)、经住院参保人签名确认的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复印件。
2、住院费用报销: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2)、患者本人身份证
(2)、单位书面证明
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
参保人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门诊报销:
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出院(或就诊)后办理报销。
报销地点
金华市医疗社会保险处
地址:金华市宾虹路500号
电话:0579-82067190
武义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金华市武义县壶山下街71号
电话:0579-876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