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 15 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 址:www.tjtdxy.cn
电话:26748181 26744940 26186939
邮编:3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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