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注意事项
1.入选考生的考生高考成绩(及单科成绩)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体检合格;
2.入选考生高考后填报的自主招生专业志愿须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一致;
3.江苏省入选考生选测科目及等级要求与普通学生相同;
4.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邮政编码:611731
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网址:http://www.uestczs.net
十、本方案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各省级招办政策和《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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