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政策2019-07-29 11:20:14王华老师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最新甘肃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