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河南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及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税收法规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及经国务院授权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税收政策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税收优惠事项外,纳税人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下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5、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6、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7、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8、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
9、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优惠税率;
10、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1、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13、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4、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
15、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应纳税额;
16、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