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石家庄将迎来新一轮的尾号轮换,10月8日起,限行尾号有新的调整!(限号查询方式见文末)
从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
我市将从2018年6月25日起,在市主城区内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限行时间和限行措施,与京津两地及省内其他限行城市保持一致。
自2018年10月8日起,石家庄限行尾号迎来新一轮更换,与北京、天津市同步轮换;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两个尾号规定。
限行措施
对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尾号查询方式见文末)
对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2018年10月7日以后,尾号限行与北京、天津市同步轮换;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两个尾号规定。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限行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闯限行处罚,罚款100元,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