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特殊业务情况的,在总裁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3、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
4、差旅途中符合乘卧标准(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以购买规定标准的卧铺、舱位。符合以上规定未买卧铺票的,特快按票价30%,其它列车票价50%予以补助。
5、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6、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 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晚上办事超过二十二点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总裁同意后方可报销。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8、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裁同意,并注明参与招待的人员,经总裁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同时当天伙食补助予以取消。
9、对于自带车辆人员,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10、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总裁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四)、借款标准:
1、普通员工: 2000元(预计出差天数5天以上) 2、部门负责人:3000元(预计出差天数5天以上) 3、副总裁: 4000元(预计出差天数5天以上) 4、执行总裁: 5000元(预计出差天数5天以上)
特殊情况需董事长批准可以增加借款数额,并将增支金额以书面及电话
福建省差旅费报销制度(三):2015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1篇: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