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机关事业单位是我们都知道的一个比较好的工作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即使放假了也是有假期待遇的,那么其假期待遇是什么呢?接下来由主色小编带大家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待遇是怎样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待遇是怎样的?
(一)病假
病假是国家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使他们安心养病,早日恢复健康身体,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工作人员病假的待遇问题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办法。主要文件依据1981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二)事假
事假是指非由本人处理不可的,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休事假,原则是当年不超过十五天。因事请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事假一周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填写“工作人员请假单”报组织处批准。部门领导请假两天以上者,由主管校长批准。全年事假超过十五天,从第十六天起扣发工资。
(三)职工因私出境的假期
国务院侨办、劳人部、财政部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五日[1983]侨政会字007号文件中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的要申请事假,其事假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去港澳的不超过三个月,必须按期返还。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
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国,超过假期(包括续假)半年以内的,予以停薪留职;假期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探亲假
按照国务院(1981)36号文件。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的、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探亲,特殊情况要部门领导同意,主管校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