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及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说明

事业单位2019-08-04 17:14:15王华老师

3.人员变动申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单位如发生人员变动,应于当月23日前向市社保局申报,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附件3)。无人员变动的,无需申报。

4.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养老保险费按月征缴,由地税征收机关代征。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作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为方便征缴,参保单位应与地税征收机关、银行签订三方代扣协议(已签订的无需再签),并开通网报功能,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专区自行缴款;参保单位到地税征收机关前台缴款的,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款表》(附件4)。

二、养老待遇发放

(一)发放对象

参保单位编制内退休的人员(不含9月30日前退休的合同制工人)。

(二)待遇项目

1.在职时属编制内工作人员,9月30日前已经退休并领取退休待遇的(不含合同制工人),保持现有待遇不变,其中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不含节日补贴等)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2.在职时属编制内工作人员,10月1日后退休的,其待遇暂按粤府〔2015〕129号文规定的老办法计发,待粤府〔2015〕129号文规定的新办法相关计发参数完善后,进行新老办法待遇对比,按保低限高的原则计发并结算差额。

基本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节日补贴等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仍由原渠道予以保障。

(三)发放方式

基本养老金通过二代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待遇申领与核定

1.待遇申报。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从经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停止缴费。参保单位应在参保人员经批准退休的当月,向市社保局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附件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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