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从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至此,公务员出差时的“吃住行”全都重新划定了红线,标准也越来越细。今后出差可得注意了,千万别超标,否则后果很严重,违规资金不但会被追回,还可能被通报处分!
住宿费
部分城市提高标准,青岛拉萨等分淡旺季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山西省(太原)住宿费标准部级为800元、司局级480元、其他人员350元。部级住宿费标准最高为北京、上海1100元,河南等9个省市900元,其余地区部级住宿费标准均为800元。司局级住宿费标准最高为北京650元,最低450元。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最高为北京、上海500元,最低350元。
原标准规定的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均为800元,城市地区之间没有差别。此次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也各有差异,北京和上海上调最多,从800元提高到1100元,上调300元,而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郑州、广州、深圳、成都、昆明均提高了100元,达900元。其余仍为800元。
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在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50%。拿青岛来说,夏天这里游客众多,酒店一房难求,适当提高标准,保证顺利入住,可以避免耽误事。
调整史
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调整也是近十年来第3次调整。据财政部网站信息,财政部于2006年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 “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之后一直到2013年底,财政部再次下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06版管理办法废止。
交通费
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