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差旅费报销标准,西藏公务员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

事业单位2019-07-24 12:47:04王新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级党政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省工商联,省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差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参照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其中:赴省内出差的,省财政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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