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旅游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山西自主招生2019-05-20 12:03:02三水老师

面试重点考察学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如理解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行为举止等)。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考生须在4月10日8:00—12:00,14:30—18:00。来我院面试、测试。

地点:太原市狄村街13号(太原旅游职业学院旧校区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 录取办法

1、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次为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其中空中乘务专业考生从该专业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太原旅游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组审查确认。

2、录取公示:学院公布考试成绩,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名单和相关信息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山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它形式的录取。

3、录取通知:录取手续完毕后,由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及时寄发“高考录取通知书”。

4、新生入学:新生请自行携带由考生原所在学校提供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于入学报到时上交我院。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 新生待遇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我校大专新生统一在新校区就读上学。

  • 监督机制

1、为保证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将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0351-7693663

2、自主招生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发布、公示。

要求所有人员在工作中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纪律,方便广大考生,加强廉政建设,实施“阳光”招生,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类舞弊事件。

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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