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高考自主招生简章

陕西自主招生2019-05-20 12:01:19王华老师

一份(包括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能力与健康状况的自我评价);

③个人特长及能力方面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时将查验获奖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自荐书不得抄袭或代写。请用A4纸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于2015年3月30日前邮寄至西北大学招生办,并在备注中注明“自主招生材料”,本人直接送达也可。寄送材料均不退还。

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学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该学科领域专家(副高以上职称),可以进行实名推荐。推荐单位或个人请将推荐信连同支撑材料于2015年3月30日前直接邮寄至西北大学招生办,不得随学生报名申请资料邮寄。

五、选拔程序

1.西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自主选拔考核工作。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于2015年4月20日前在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3.考核时间:2015年6月13-14日

4.考核内容:面试,分文理科进行,总分为100分。

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通知(http://zsb.nwu.edu.cn)。

5.确定入选考生:按照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面试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的200%,并根据文、理科参加测试的考生人数比例分配入选考生名额。入选考生根据面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评定为C、B20和C、B40各两个等级。

6.结果公示:入选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于2015年6月22日前在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7.入选名单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六、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陕西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选拔批次报考我校。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政审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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