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学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探索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和人才综合评价机制,选拔具有创新精神、相关学科发展潜质及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精神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拟选拔录取150人以内,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具体专业如下表:
1.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按专业类招生;旅游管理、哲学、学前教育按专业招生。
2.学前教育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自主招生面向陕西、内蒙、新疆、黑龙江、山东、广西、贵州等省份招生。
二、报考条件
报名者须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对所报专业类具有浓厚兴趣。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具有自主招生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