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海事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个人自述;
(3)报名表中所列各次考试成绩单(必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4)考生如有获奖经历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其他写实性材料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实名推荐信(自愿提供,不做要求,可由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实名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须在系统提示下填写推荐人相应信息,由推荐人下载自主招生推荐表,填写推荐人推荐意见,需要推荐人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推荐人上传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3.填报专业说明。考生应结合本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情况填报专业,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大类,每个专业大类中可按顺序申报1—4个专业。
四、选拔办法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实施自主招生测试及选拔工作。
1.初审。对于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工作组进行评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报名材料审核结果。
2.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思想道德修养、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思维与创新、情商与心理、国内外政治经济热点分析等方面。由于考试范围比较广泛,题目比较灵活,我校无法提供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以及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3.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情况,所报考专业大类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每个专业大类均采取“三对一”的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即三个评委共同面试一名考生。
五、资格认定
1.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2.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和考生的最终考核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