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新政策

劳动仲裁2019-05-19 11:15:47李天扬老师

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2016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南

1.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事项

军人退役后将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养老补助金,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地点

军人退役后安置地(户籍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3.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时间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时间为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及下午13:30-16:30。当然,各地的办理时间要以当地社保局的通知为准。

4.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条件

(1)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

(2)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

5.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军队出具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1、已申报户籍登记在身份证申领期间,本人办理时只需提交(2)、(3)、(4)、(5)项办理材料;

2、单位为已建立社保账户的人员办理时只需提交(3)、(4)、(5)项办理材料。

6.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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