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章显志,就是在文章结束时,把主题思想明确地表现出来、或者是在全文即将煞尾时,把写作意旨交代清楚,所以人们也常称这种结尾方法为“篇末点题”。在记叙文、议论文中用此法结尾,可以增加作品的深刻性、感染力和构思美,给读者以“画龙点睛”式的艺术享受。
卒章显志法在作用上与“开门见山法”恰好相反,后者的意旨往往显现于文章的起始,而前者的意旨总是出现在文章的结束。
一般来讲,卒章显志法有如下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为总结评述式。结尾收拢笔势,对前文内容进行高度的概述和明确的点示,从而显现作者写作此文的题旨,把作文内容凝聚到鲜明的主题上来,给读者以豁然开朗之感。
二而精粹点化式。在对所写人、事、物的深刻理解的基础上,用极精练的语言,把它们的精髓揭示点化出来。这样的点化,是作者认识飞跃的产物,它既起到点题作用,又和文中的写人叙事相互映衬,熠熠生辉,从而极好地展现了全文的“灵魂”。
三为蓄势引申式。这种结尾所显之“志”,不是对全文内容的评述、总结、概括或点示,而是宕开一笔,深化一层,将全文的内容引申到一种深刻的意义或深化的意境中去。可以说,在这样的文章里,全文的铺叙、描写,都写为了结尾那含义深刻的“一刹那”,都是为结尾“蓄势”。
四为寓意点破式。次类结尾专门用于寓言,是一种形式独特、不可缺少的“卒章显志”。在一篇短短的寓言之后,有时可用寓言中“人物”的语言进行点题,有时则可用作者的旁白进行点破。由于有了这种点破,寓言的主旨、意趣便赫然显现,寓言的“身体”便活现出“灵魂”。
五为揭示论题式。有些议论文的写作,也是先“画龙”而后“点睛”:先提出问题,列举事例,充分展开,而又不亮观点,直至文章收笔,才或者亮出论题,或者讲明论点,或者道出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