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充分认清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面临的新形势和提高招生质量的新要求,切实增强人才选拔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统筹利用军地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宣传,使考生及家长及时掌握招生咨询,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及时掌握招生资讯,为广大考生科学填报志愿提供准确、及时、权威的政策信息。
二是要深化阳光招生。军地各级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军队生长干部招生工作,加强全程监督,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让招生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各军分区(警备区)要积极主动地抓好军队院校招生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各县人民武装部和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政治考核,对不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从事军事职业的,从源头上严格把住关口。各级教育部门、招生办公室和中学要全力支持、主动配合,努力为军队选拔输送高素质合格人才。
三是要严格问题倒查。坚持把纠治不正之风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按照转作风正风气要求,深入查找和解决问题。省军区将抽调干部、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招生督查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将在面试体检现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每天随机抽取5名考生家长代表进入面试体检现场,监督检查面试体检工作。同时,成立由军队院校、省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考生权益申诉复议组,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并及时作出处理。
军队院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81671600
军校体检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