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在川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在川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6〕83号),今年28所军队(含武警部队,下同)院校在我省招收青年学生726名(附件一),40所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收国防生249名(附件二)。为确保招生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对象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青年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中学高中毕业,未婚。
(二)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均为合格。
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队和国防生院校,取消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报考限制。
二、严抓政治考核
1.组织领导。政治考核由省军区统一领导,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
2.考核程序。①考生可自行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申领《政治考核表》(附件三),或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下载打印(需符合规定样式,正反面打印),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②县级人民武装部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相关要求,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省军区。③省军区负责在投档录取前将政治考核和军检结论送交省教育考试院。
3.时限要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25日公布军检名单前,政治考核结果均有效,个别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月30日。超过最后时限政治考核结果无效,视为自动放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投档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