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国防生招生录取分数线条件及要求(多少分)

军校国防生2019-05-20 11:34:49三水老师


  2015年我省招生计划总数比去年减少119名
  2015年我省招生计划总数比去年少119名。其中,军队院校计划减少120名;国防生计划增加1名;其中,女生计划减少3名。
  2015年,我省招生计划总数仍是全国最多的省份。军队院校在山东招生院校比去年增加1所:陆军航空兵学院。招收国防生院校在山东招生院校比去年增加3所,减少5所。增加的3所院校是:厦门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减少的5所院校是:中国人民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特别要注意的是,从2015年起,国防生院校招生全部调整为一类本科,军校与去年一样。2015年在山东省的二类招生院校共3所:武警工程大学(计划招收95名)、武警警官学院(计划招收17名),以及6名理工大学招收人防系统定向生。

  招收军校生和国防生的省内院校有哪几所?

  在山东招收军校生的驻鲁军校有1所,为校址在烟台的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招收58名,其中女生2名,为一类划线类别。

  在山东招收国防生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共有3所,山东大学、聊城大学分别招收国防生28名、93名,均为一类划线类别;中国海洋大学招收国防生34名,为一类划线类别。

  2015年有哪些院校招收预备军官学员

  2015年,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将继续在山东省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预备军官学员102名,比去年减少了20名。预备军官学员的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分配等与军校其他学员基本相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但没有军籍,毕业考核合格后,再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预备军官学员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他费用自理。预备军官学员在校期间统一着装,教学、管理与其他军校学员基本相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户籍管理按照军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后,将于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5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学员可按规定报考军队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计划内研究生。

  国防生与其他学员有哪些区别

  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学员、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同为军队生长干部的重要来源,三者主要区别在于:军事院校学员“入学即入伍”,拥有军人身份;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主要由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招生,学员入学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择优选拔为军队干部分配到部队工作,未被选拔为军队干部的毕业学员,面向社会自主就业,可以优先招聘录用为军队文职人员;国防生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考核合格才办理入伍手续。

  国防生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学生接受相同的课程学习和专业教育,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国防生还要完成规定的军政训练课程,接受所在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双重管理。

  如何填报军校志愿和国防生志愿

  填报军校和国防生志愿应填写在提前栏内,其中,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既可报考执行一、二类划线的军校,也可报考执行一类划线的招收国防生的高校或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只能报考执行二类划线的军校。

  2015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中,对招生院校、专业、层次、对象及划线类别都予以明确,考生要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志愿信息认真核对后,将正确的志愿代码填报到信息栏中,以免造成错报志愿。

  军校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

  军校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根据《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入学阶段被淘汰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新学员,政治考核或身体如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前,本人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改录申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所属高校改录。

  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习或身体原因不符合军校培养要求的学员,服役期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退伍安置,两年以上的参照士官复员安置。而预备军官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如被淘汰,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学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因政治思想不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退学的,以及因学员本人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退学或拒不入伍被退学的,应缴纳在军校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适合在部队工作被淘汰的,可不缴纳上述费用;但因个人原因退学的,省军区不负责协调安排入地方普通高校学习。

  国防生在校期间如何进行教育管理

  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和解放军四总部联合颁布的《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对国防生学籍管理、军政训练、日常教育管理、违约淘汰处理、国防奖学金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规范。

  其中明确规定,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违约的,由高校作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理。对毕业后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参考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处理违约定向生的做法,提出了两个方面惩处措施:一方面,依据《合同法》施以经济处罚,退还国防奖学金;另一方面,依据《兵役法》和《公务员法》,提出违约国防生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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