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中的一项重要的保险。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补贴。那么失业金领取的期限是多少呢?
因为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缴费的失业保险的费用也不同,导致各地失业金待遇津贴不同,我们以北京为例来看一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虽然各地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不一,但是 最长期限都不得超过24个月。另外,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上次失业没领完的钱可以在再次失业后接着领。
另外,所谓的不超过24个月也仅仅是当次失业后领取失业金的最大期限,而多次失业也有可能导致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叠加后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