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Housing:经营不善,未携款逃跑
据天眼查显示,We Housing是一家“帮助美国大学生寻找优质校外学生公寓的租房平台”,2012年由中国留学生高星创办,在洛杉矶、密西根洲安娜堡市和北京分别建立了分部。在中国的分公司名为“北京唯好寓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CSSA)曾在2017-2018学年与We Housing公司签署过一年的推广合同,并在其公众号内发布We Housing的推广信息。此事发生后,该平台在发布了一条声明,提到此次“携款逃跑事件性质严重”,说明其已在2018年6月与We Housing解除合同并将帮助学生维权。
4月26日上午,据该组织学生负责人介绍,声明发布后,We Housing的CEO高星曾联系他们称平台“扭曲事实”,自己并没有“携款潜逃”,而是“办公室到期搬离”,并表示该事件对We Housing公司负面影响极大,要求该平台撤回该声明,否则将采取法律措施。“我们当时跟他商量,只要他能将学生的钱退还或者处理好和公寓的问题,我们就会立即撤回声明。但他再没有回复。”该负责人说。
4月27日,We Housing负责人高星告诉记者,公司目前经营确实出现了问题,搬离原办公室是为节约开支,并非携款潜逃。而对于法院起诉非法拘留的问题,其表示,“从合同上说,公寓是房东,我们是租客。We Housing是房东,学生是租户,这是两份平行协议。”他表示,“法律上这份起诉是不影响学生的,也不会影响他们以后的信誉。”
对于驱逐问题,高星回应,公司正从技术上拖延驱逐时间,并持续在和公寓方进行和解,“我们要尽一切努力把驱逐往后拖延,直到学生这一学期结束”。
律师:或可转移到中国起诉
对于杨怡等人在美国的遭遇,相关律师表示,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这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体现。在法律适用上,双方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若其登记地或主营业地在中国)或约定适用其他地区法律。本案中若We Housing的主要营业地在北京,或协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