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面向全国实施“励学计划”招生。现将具体选拔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必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必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招生计划数70人。具体专业如下:
招生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文科 | 汉语言文学、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历史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新闻传播学类 |
理科 | 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大气科学类、地质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自动化类、工业工程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