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优秀等级者
获得优秀等级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至考生所填报第一志愿专业。
(二)合格等级者
获得合格等级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并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其分数情况,结合本人志愿填报进行录取。具体为:录取时按考生高考原始投档分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形成的排序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选择,各专业录取数不超过5人(若学科特长对应所有可填报的专业均达到5人,部分专业录取数可适当增加),专业间不设级差。
注:体质测试说明
为加强对中学生体质健康的引导,我校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择部分项目对参加测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此项测试由考生自愿选择参加,对于体质测试成绩为优秀且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含优秀)的考生,进档后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测试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影响自主招生认定结果。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在面试过程严格遵循“五随机”原则(即:参加面试的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生成,考生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评委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试题随机抽取),在自主招生过程中严防权利寻租,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自主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消其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