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惠民政策2019-07-27 11:25:10王华老师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在七里河区彭家坪镇、西固区河口镇、永昌县河西堡镇、武山县洛门镇、会宁县郭城驿镇、敦煌市七里镇、甘州区沙井镇、凉州区黄羊镇、陇西县文峰镇、礼县盐官镇、华亭县安口镇、镇原县孟坝镇等12个镇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结合实际,将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理、民生事业等领域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经济发达镇,提高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能力。各地参照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结合经济发达镇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赋权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暂时不具备条件下放的管理权限,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赋予一批。

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公开办事依据和标准,精简程序和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广首问负责、办事代理、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经验做法,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发达镇社会治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整合现有的站、所、分局力量和资源,由经济发达镇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在各地机构编制限额内,创新用编用人制度,统筹使用好各类编制资源,赋予经济发达镇灵活用人自主权。

《实施意见》明确,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级政府对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经济发达镇政府承担。省直相关部门、市县政府要加大对经济发达镇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发达镇给予支持,在基建投资以及新增财政收入返还、土地出让

金等方面对经济发达镇给予特殊支持,经济发达镇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项目要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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