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五)放宽购房、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的限制
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同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同政发[2014]4号)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大同户口准入政策的通知》(同政办发[2016]68号)规定,对购房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只可以迁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对子女居住父母的房屋或父母居住子女的房屋,申请子女或父母户口迁移没有规定,针对这种情况,明确只要是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由迁入人提出申请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并持稳定合法住所证明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同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同政发[2014]4号)规定直系亲属的户口准入,如申请人本人没有购房,仅在租赁房屋居住不能办理户口迁移,针对这种情况,在申请人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基础上,增加申请人本人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房屋租赁证即可办理直系亲属户口迁移的规定。
(六)取消户口迁移所需《居住证》的限制
按照《山西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当前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时限需要6个月以上,这就导致了人员户口无法及时迁入。为此,市局决定取消《大同市公安局关于大同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规定的户口迁移所需办理《居住证》这一条件限制。
(七)建立各类人才户口准入的绿色通道
为方便大同引进人才的户口迁移,市局建立“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对符合《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同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同政发[2014]4号)各类人才户口准入市辖区,由市局户政处“一站式办理”户口准迁证,不再通过派出所、分局审批;各类人才户口准入七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全面放开放宽各类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对大同来说,就是要重点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为此,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农业转移人口讲清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二要正确引导。各单位按照群众自愿原则,积极引导,认真研究政策,拓宽落户渠道,分类、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大同落户。
三要注重效果。科学认识全国统一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不能简单以区域统计城镇化率,应具体统计到户、统计到人,切实、准确把握本辖区两个指标变动状况,并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强化政策实施效果。
四要强化监督。对各县区非户籍人口特别是进城农民落户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按照国务院部署,2018年组织开展对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的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