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石家庄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9-05-19 11:35:24李天扬老师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的须落户于派出所设立的社区公共地址;

7.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高层次人才落户

在我市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急需特殊人才及持有市政府颁发的“人才绿卡”人员,自愿户口迁入我市的,可申请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相关学历证件、各类职称证书证件或“人才绿卡”;

3.迁入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随迁直系亲属(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体现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的须落户于派出所设立的社区公共地址;

6.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备注:以上人员如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户口的,可凭人才交流中心同意落户证明,本人可落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院校毕业生,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迁入我市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入落户的。

所需材料:

①省、市“毕分办”就业派遣报到证;

②接收单位证明;

③相关学历证书;

④居民身份证;

⑤外省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落户;本省内学校集体户口,凭《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学生,需迁入落户的。

所需材料:

①集体户口页;

②毕业证书及居民身份证;

③接收单位证明;

以上两类人员落户地址:有稳定住所的,可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3.与各级人才市场签订代理协议,由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可落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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