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徐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9-05-19 11:35:07李天扬老师

7年以上、连续申办暂住证7年以上、获得初级以上职称、被单位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农民工申请落户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申请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资料需提供:
1、户籍证明、暂住证。
2、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
3、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4、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5、申请单位工商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6、县及县以上科技部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计划合同书、地市级优秀农民工表彰、嘉奖、荣誉证书或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
7、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七、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八、鼓励人口在县城落户。在县城和中心镇实行以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的户籍管理制度。各县(市)、贾汪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降低门槛放宽户籍准入政策,鼓励小规模投资、经商人员向县城合理有序流动,努力加快全市城市化进程。
九、鼓励农民到中心镇落户。凡在建成区内拥有稳定住所和生活来源的本区域农民和外来人员,经批准,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十、本《细则》由治安支队户政科负责解释,徐州原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其他不相抵触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外地居民与与徐州常住户口居民户口政策有何不同?到底是哪种户口政策享受的待遇比较好呢?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享受户口政策?让小编来为您一一解答。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围和条件
徐州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县人民政府住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含阎良、临潼区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外的其他建制镇)。
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一)在小城镇务工或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二)被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自建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四)在小城镇投资经商的私营业主及其家属和因生产经营需要招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其家属;
(五)在小城镇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
(六)外商、华侨和港、澳、台胞在小城镇投资办实业,或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后,如有要求,可照顾他们在大陆的亲属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原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同时允许依法有偿转让,防止进城农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
认真做好小城镇常住户口的审批登记工作。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受指标限制,但仍使用《农转非许可证》。当地公安机关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行使户口审批权。要求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持有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公安机关审批。
切实保障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合法权利。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当地原有的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待遇,履行同等义务。各区县政府及各部门应对其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不得借机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注意协调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做好宣传,保证此项改革工作能够顺利、平稳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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