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购房迁入”,持此表和相关房产证明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审核手续。房地局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上签注意见并盖章后,再到派出所由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三、直系亲属的户口准入
在我市有常住户口并有居住条件和稳定收入的居民,凡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属外地户口的应准予落户。属父母投靠在并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具有稳定收入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证》;
5、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7、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直系亲属投靠”,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公安分、县(市)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公安分、县(市)局上报一次材料,公安分、县(市)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四、各类人才的户口准入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我市短缺的特殊技能、愿来我市工作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外地公民,准予在我市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