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努力提高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考虑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总体规模和公共服务增支因素,针对省对下各项财政转移支付的不同政策目标,在制定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政策时,继续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继续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逐年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加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落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配套措施。各地区要于2015年7月底前,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认真总结户籍制度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