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乌海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第一部分 迁入
市外迁入户口由派出所受理、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由受理、审核、审批单位工作人员在全国人口信息库查询核实落户人身份和与申请人关系,对于在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查不到的要求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派出所户籍内勤要在审批表申请落户理由栏内注明网上核查情况和申请人电话号码,社区民警在调查核实栏内注明居住状况、来本辖区时间及随迁人家庭关系等,属故意弄虚作假的对于当事人予以处罚并取消落户资格,对于派出所民警在调查、审批环节帮助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一、购房落户办理程序
在我市海勃湾区新华街、新华西街、凤凰岭、海北、滨河办事处,在海南区拉僧仲办事处,在乌达区巴音赛、兴达、滨海办事处等辖区购买10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住宅楼房(含二手房),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允许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户。办理时,落户人应提交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和查档证明、落户人申请、身份证、户籍证明、社区民警调查证明,有随迁人员的还应出具结婚证,由派出所核实、审批后,报分局、市局审批。
每套商品住宅楼房(含二手房)五年内(以本住址落户日期算起)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落户,应在原住户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二、引进人才落户办理程序
1、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毕业生档案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允许其在本人固定住所落户,无固定住所的可以落入人才中心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统一管理。户口在原籍的由派出所、分局、市局审批并签发准迁证,属乌海迁出的毕业生由派出所审批办理。
2、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被我市单位录、聘用,允许在本人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落户。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毕业生档案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允许在本人固定住所落户,无固定住所的可落入人才交流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户口在原籍的由派出所、分局、市局审批并签发准迁证,属乌海迁出的毕业生由派出所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