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办理地点
桂林市公安局
地址:棠梓巷3号
电话:(0773)2822710
桂林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地址:中山北路159号桂林市林业局附近
电话:(0773)2609094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地址:桂林市环城北二路32号对面
电话:(0773)282383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