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石家庄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父、母应在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报婴儿出生户口登记。
1、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年内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2、生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的年内新生婴儿,可在部队所在地派出所单独落户,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父母双方失踪、死亡的,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第三顺序监护人落户。
4、父母在高寒、边远地区工作、野外勘探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申报婴儿出生登记的。
5、被收养的儿童年内落户。
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5、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注:集体户口的要到住房建设局出具无房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的,准备材料,提出申请。
2、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证件进行审查,当年出生的当场办结;对跨年度出生的申报填写《解决疑难户口审批表》或审核收养手续报分、县(市)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批。
3、对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的,户籍民警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填写《补充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户籍政策的,应向群众解释清楚不予受理的原因及理由。
4、分、县(市)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将材料返至派出所户籍室。
5、派出所户籍室凭已批准的材料或正常完备手续,办结归档保存材料并打印户口簿,及时通知领取。